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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全筑股份全筑股份(SH:603030)2025-09-29 10:47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1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2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