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 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为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