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等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工作交 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