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适用与约束力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股东等有约束力[3]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为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9]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为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重大事项类别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等[10]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1] 重大信息定义与原则 -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5] - 重大信息报告需遵循及时性等原则[3] 交易计算规则 - 重大交易中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应累积计算[8] 股东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2]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14] 内部信息报告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15]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15] 保密与报告时间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5] - 信息报告应在重大事项最先发生及进展时通报[18] 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21]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