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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锋尚文化锋尚文化(SZ:300860)2025-09-29 10: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项目检查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资金使用披露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充分披露信息[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多项内容[23]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且投资主营业务[20] 实施地点改变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1]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