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人员补选 - 委员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5] 职权行使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应于会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效[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2]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0]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35]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35] 资料保存与报送 - 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3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37]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8] 施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信息提供与评议 -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包括财务报告等[32]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报告评议,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