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6]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29]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公司应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1]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条款[24]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26] - 若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披露信息[27]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公司在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需会同相关部门办理法律手续并及时登记[22]
迈克生物(3004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