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3004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29日)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3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5]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3][30] - 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个交易日内公告[17][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同意可使用;低于500万元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达或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用途与地点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现金管理产品 - 期限不超12个月,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0] 资金使用审核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