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红墙股份(00280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红墙股份红墙股份(SZ:002809)2025-09-29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1,609,439元[7]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5250万股,简捷投资持股67%,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持股20%,惠州市护城河投资管理持股13%[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227,252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有权请求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2][25][2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5][36][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形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担任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4][8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需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可供分配利润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平均可供分配利润30%[10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