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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红墙股份红墙股份(SZ:002809)2025-09-29 1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7]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出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4]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期间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