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任期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相关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红墙股份(0028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