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股份(6031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税友股份税友股份(SH:603171)2025-09-29 10:17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5][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通过公司官网等发布文件[8] - 选聘程序包含财务部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等多环节[9][10]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聘期与更换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12]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6]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还应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18]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2] - 公司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5种情形[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公司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