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股份(6031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税友股份税友股份(SH:603171)2025-09-29 10:1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4]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受赠现金资产等除外)[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担保除外)[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担保除外)[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合法、必要、合理、公允,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4]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1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多种事项[10][1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审议的按程序进行[5]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32]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23]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属于关联交易[24]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属于关联交易[24]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25]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以特定形式占用公司资金[25]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并签书面协议[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