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以上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 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