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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济高发展济高发展(SH:600807)2025-09-29 10:17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 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