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济高发展济高发展(SH:600807)2025-09-29 10:17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6]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6]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等签署确认意见[3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32][33]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5]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披露 - 公司与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前告知董事会秘书[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6]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55]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通报并配合披露[32][33]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相关工作[36][39] - 公司各部门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34][3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上市公司董事审议定期报告有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51]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51]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2]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5] - 本制度未定义用语含义依国家相关法律和业务规则确定[57]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办理[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