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所设立的,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半 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