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600661) -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 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 4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