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600661) -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 半数。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