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业务实施机构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