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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SH:600452)2025-09-29 10:17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