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对个人基本信息申 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