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业务实施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 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 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 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