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SH:600452)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 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 均可当选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