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 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