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结构调整 - 公司注册资本由210,227,252元变更至211,609,439元[2] - 拟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公司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4]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可供分配利润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不少于三年平均可供分配利润30%[50][51]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52]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53]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58]
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