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兴权)
重庆浩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足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老 老文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提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