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1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6][7] - 董事、高管不能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应声明并说明理由[9]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1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交易审议与披露 - 财务资助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9] -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提供担保交易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32]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34]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联络人变更应于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处[39]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52]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并提交相关资料,实施重大事件需股东会批准应发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53][54]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决议,会后当日报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54] - 公司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信息[41]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履行情况[43][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4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5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5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2]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2]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55]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相关活动情况[5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9] - 董事长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级有相应保密责任人,知情人应将应披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9]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64]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4]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偿损失[6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原制度废止,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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