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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派能科技派能科技(SH:688063)2025-09-29 10:02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1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准确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5]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应配合相关机构工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