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主体[2] - 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披露原则与及时性 - 披露信息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6][7][9]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6] 更正公告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3]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重大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37] 股权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5] 财务指标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披露[4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需披露[40] 研发与行业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5] - 公司应在年报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信息[45] 其他披露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67] -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7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9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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