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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派能科技派能科技(SH:688063)2025-09-29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委员会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选举与补选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3] 履职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公司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