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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派能科技派能科技(SH:688063)2025-09-29 10:01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6] - 长期投资: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6] 审议标准 - 提交股东会: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等[10][11] - 董事会审议: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下等[11] - 董事会: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2] - 股东会: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程序 - 总裁(总经理)会议初审,按权限审批,授权实施,管理层监督[15] 投资资料 - 投资项目需获授权批准文件、投资预算方案等资料[18] 合同签署 - 投资合同或协议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投入实物办交接手续[17] 标的资料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0] 项目论证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8] 项目处置 - 公司可在九种情况下处置投资项目并收回投资[23] - 处置投资项目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且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2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簿[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由财务部垂直管理,按月获取子公司财务报告[26] - 子公司定期向财务部提供资金和财务情况书面报告,会计核算等遵循公司规定[26] 资产核对 - 公司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或核对,确认账实一致[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31] - 制度未明确的对外投资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