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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派能科技派能科技(SH:688063)2025-09-29 10:0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程序并披露[20] 重大关联交易规则 - 拟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担保与资助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3] 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未事前批准,60日内履行程序确认[23] - 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制度[23]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与预计金额比较[24]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