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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派能科技派能科技(SH:688063)2025-09-29 10: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会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35]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3] - 违反规定买入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40] 其他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事项做决议,有四条授权原则[48]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