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6,476,161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6,476,161股[12] - 公司发起人出资金额为24300万元,1998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2500万股[12] - 1998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00万股[7]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4][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决策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董事[6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董事[6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6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9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9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其他事项 - 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部分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6] - 工会经费由公司按每月员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01]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