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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SH:600178)2025-09-29 10:0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为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股票等情况[10][11]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常及时披露快报[14]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4] - 披露关联交易及重大事件[17] - 重大事件含大额赔偿等情况[17]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需披露[17] - 重大事件在最先发生时点披露[18]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2]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直接责任[22] - 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26]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职能部门[26] 内部报告与配合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情况主动告知配合[29] - 控股股东及时准确告知重大事件配合[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8] 报告编制组织 - 定期报告由董秘、总会计师负责编制组织[32] 临时报告与保密 - 临时报告触发及时报告备案[33] - 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36]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不得向特定外公司机构咨询披露事项[34] - 除特定报告外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4] - 失职致失误责任人受处分[38]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42] - “第一时间”指事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4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4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实施[42] 相关表格 - 存在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备案表[43] - 存在重大事件报告备案表[45] - 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检查要点多项[48] - 存在信息披露审批表[49] - 审批表需董秘、董事长等签字[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