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与股东会权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批准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财务相关关注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1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六种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22][23]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25]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2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会议召开日前2天发出[2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等情况需说明披露[32] - 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及依据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会议决议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须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查阅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批[43]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等内容,董事会秘书应安排人员对会议记录等进行统计并制作,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42][43]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44]
铁科轨道(688569) - 铁科轨道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