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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轨道(688569) - 铁科轨道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铁科轨道铁科轨道(SH:688569)2025-09-29 09:46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6] - 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等应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3] - 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置换[14]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1] - 应专款专用,投向科技创新领域[9][10]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资金节余与变更 - 节余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审议、披露《专项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意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