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轨道(688569) - 铁科轨道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内部决策程序后参照执行[2] 内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每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 - 每年年度结束后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 审计流程 - 审计组进入后召开会议宣布审计事项并提出要求[15] - 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审计证据[16] - 审定审计报告后经领导批准下达结论和决定或意见书[17] 被审计单位要求 - 收到审计报告十日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7] - 收到结论和决定等三十日内报告执行落实情况[17] 重点检查与整改 - 将募集资金使用等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21] - 发现缺陷督促整改并审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20][21] 违规处理 - 违规公司或个人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23] - 内审人员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24] 责任追究 - 内审部提初步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相关部门办理[24] 其他 - 公司保障内审独立履职,不得打击报复[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