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8]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披露特殊情况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方案及预计时间[16] 定期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定期报告签署要求 - 董事、高管不得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16]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20][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名称等信息变更时应立即披露[22]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9]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6] - 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相关信息[37] 信息保管期限 - 证券部档案管理岗位对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文件等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相关人员告知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8]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解聘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6]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41]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等工作[43] 信息披露禁止行为 - 公司禁止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47] 信息披露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专人报送保管[47] 信息提前披露情况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47] 信息披露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制度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偿[47]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需担责,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7] - 公司确立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47]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规定的报纸和上交所网站[51] 可持续发展报告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52]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培训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培训工作[52] 制度实施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
铁科轨道(688569) - 铁科轨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