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688488) -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需披露[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18]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行使职权时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4] - 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7] - 制度主体为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