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审议[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需提交审议[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公司合并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 股份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股东拥有投票数,否则票作废[3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结果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艾迪药业(688488) -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