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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688488) -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SH:688488)2025-09-29 0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17] 项目延期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仅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资金使用条件与审议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经董事会审议[15]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6] 机构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7] 其他关注与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8]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