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特定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4][15][1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客观真实,不得虚假记载、夸大其辞和误导性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内容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 - 公司及其相关方通过特定形式与他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向相关方报送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文件应依规披露[4]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5] - 公司应披露能反映多方面情况的重大信息,对业绩波动等针对性披露,持续披露科研相关重大信息[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审慎客观[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等不得公开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8] - 公司因收购人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满至结果公告前股票停牌,根据收购结果和股本等情况决定复牌或继续停牌[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6][3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21]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特定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2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3]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管[35]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披露[35]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6]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6]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17]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按规定及时披露[18]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18]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未按期改正,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18][1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并要求赔偿[52] 其他规定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38]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4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46] - 公司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在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按规定进行事前报告、事后申报程序[4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54] - 重大信息泄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48]
艾迪药业(688488) -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