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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600235) - 民丰特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SH:600235)2025-09-29 09:1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4][8]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7] 会议变更与召开条件 - 变更定期会议需在原定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委托与表决规则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4] - 除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15]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8]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2/3以上同意[19]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或提交股东会[19][20] - 条件不变时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视频等会议需全程录音[21]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届次等内容[21]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并保密[2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24]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