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5,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130万股,均为普通股[5] - 民丰集团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23,900,000股,占比99.12%[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和10%的事项[1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1][52]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3][56]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56]
民丰特纸(600235) - 民丰特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