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30158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6] - 公司设内控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其他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1]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并出具报告[23]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4] - 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30][31]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