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后立即电话或面谈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 证券事务部分析判断重大信息,草拟披露文件报董秘审核[15] - 信息披露后,证券事务部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方[15]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由董秘审核[1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高层敦促各部门和子公司收集上报重大信息[17]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