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毓恬冠佳(3011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毓恬冠佳毓恬冠佳(SZ:301173)2025-09-29 09:01

资金支取与节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项目相关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核查与检查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募投项目进展[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其他规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0] - 公司应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0] - 公司拟合资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确保控股[2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及时公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