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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大元泵业大元泵业(SH:603757)2025-09-29 0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主持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召集人主持;股东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7][18]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征集权利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0] 投票制度 - 特定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4]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会议继续 - 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主持人继续开会[19] 表决规定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除外[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3]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